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共维修基金测算方法公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公共维修基金测算方法公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在会计进行核算时,维修基金应该计入管理费用,但如果没有***则不能税前扣除。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是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
2.买房人应该按照购房款的5%~8%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谢邀。您提出的“住房维修基金怎么核算?又为什么是建设局收取!会退还吗?”问题可以分三个层次回答。
一是关于“住房维修基金的核算”问题。首先,要搞好明白什么是住房维修基金,这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道、池、阴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其次,关于核算住房维修基金,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
二是关于“为什么是建设局收取”的问题。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这就说明了是当地***的主管部门代管,也可能是建设部门,也可能是住房部门,这由各地自身的部门设置实际执行的。
三是关于“退还”问题。一般情况下住房维修基金是不能退的,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返还。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是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二是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以上回答只是综合性概览性的,具体的实施各地区也针对自身情况制定出台了相对应的细则,详情可咨询当地建设或房管部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共维修基金测算方法公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共维修基金测算方法公式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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