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海维修资金筹集方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上海维修资金筹集方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途是:
1、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即按规定将收益纳入维修资金帐户作为维修资金。
2、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除业主大会另有约定外,业主大会做出与收益使用有关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3、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比如共有部位及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支出,或者补贴物业管理费收入不足部分,除业主大会另有约定外,业主大会做出与收益使用有关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此类使用,应当实行审价、审计。
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上海新房购房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如下:
新建内销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交纳首期维修基金:
(一)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4%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3%交纳。
(二)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3%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2%交纳。
新建内销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由市房地***局和市物价部门核定。
规定:新建内销商品住宅应当设立维修基金,首期维修基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交纳。
参考资料: 《上海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也有部分城市多层为2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以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
4、维修基金的交纳时间一般是在交房入住的时候开始交纳的,后期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
上海一手房的维修基金是在你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收取。
一手商品房的维修基金必须在房产证办理前先期缴纳,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核定的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到建设银行存入个人帐户。
这也是办理房产证之前必需要满足的条件,否则将不于办理房产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海维修资金筹集方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海维修资金筹集方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gzshgk.com/post/594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