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维修资金的筹集方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维修资金的筹集方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维修基金交由售房单位,也就是开发商,但开发商只是代为收取.这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第七条 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第九条 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这里可以看到上述规定全文:
1.对堰塘护坡进行维修加固;对堰塘地震开裂的地段进行灌浆处理;对堰塘泄洪道进行整治。
2.鉴于整治维修堰塘属于村公益事业,将派水利技术人员提出切实可行的堰塘整治方案,***取村社直接受益群众投资投劳筹一点、县级部门补助一点、市级相关部门以奖代补一点的办法筹措维修资金。
3.会指派水利专家跟踪指导维修,直到堰塘维修结束。将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对堰塘进行进一步维修加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业主既然已交了公共维修基金,当公共设施需要维修时,只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应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监督的原则。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需要补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的现行标准是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每平米,多层(含别墅)50元每平米
管理办法已公布并实施。
据***院办公厅于2021年9月13日发布的《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国办发〔2021〕36号),住宅维修资金将按照实物维修、设备设施更新、结构加固等不同用途分类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住宅维修资金进行统一筹集、保管、调度和监督管理。
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住宅维修资金应用,保障住宅建筑的安全和品质。
需要注意的是,该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维修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支付税费、罚款等费用,同时,使用住宅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不得少于维修资金的实际收入和结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维修资金的筹集方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维修资金的筹集方法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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