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维修资金管理的方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维修资金管理的方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在住宅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中使用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此项规定总体来说还是益处较大的,解决了以往公共设备维修费用的问题,但专项维修资金必须用到需要用的地方,国家已明确了资金的管理规则,所以参与管理此项资金的人员必须恪守职责,将每一份资金都用到应该用到的地方,我相信广大业主们也是一定能够理解和支持的。
本人在深圳从事工程管理,前几年在东莞也有项目,***也下发过相关文件;随着房地产行业和物维修资金缴存规模的快速增长、使用范围和数量的逐步增加,针对维修资金管理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东莞市于2014年8月31日颁布此文,原订期限将于2019年8月到期。
文件中要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其首期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负责交存;在上述期间以外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其维修资金由业主负责交存。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
交存办法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或者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要求划转维修资金的,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中心代管。维修资金交存主体应当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合同备案手续等业务前,足额交存维修资金。
在此文实施之日起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为买受人代交首期维修资金,以预售方式销售的,在申请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按照预售房屋报建面积代交首期维修资金。以现楼方式销售的,在申请核发商品房现售备案证前,按照房屋的实测面积代交首期维修资金。新出售公有住房的,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维修资金存入专户管理银行的专用账户。
建设单位销售房屋时,应当凭专户管理银行出具的已代交首期维修资金凭证,向买受人收回已代交的首期维修资金。房屋购买人未按照本办法交存首期物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过户问题
文件要求,维修资金使用后,业主分户账内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数额30%的,应当续交至首期标准。
因房屋转让等原因,引起业主变更的,已足额交存。
以上问题为本人对文件的解读,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然后更全面了解此文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维修资金管理的方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维修资金管理的方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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